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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解答:无固定期限员工用书面形式表示不愿服务本公司是否算作离职申请?

huisediaoling · 2011-07-30 · 原 20 回复 / 193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该员工从2001年10月5日入职本公司,于2008年6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提出书面上申请,希望离职,他没有写正式的书面离职申请,也就是说没有用公司填写公司的离职申请单,只是有封书面的信件,信件也没有写明是离职申请单,严格意义上是一封信,但这封信的内容明确的说明了自己“说明自己因多种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工作下去了不愿在本公司服务了,请求公司领导念在我为公司不辞劳苦地付出的份上,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专家讨论 · 13(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leiniao18 · 2011-07-30

如果为楼主说的情况,他应该是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贵公司可以不同意,若其真想离职,可要求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其若只提交该信件,就不来上班,可计为旷工,在贵公司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补偿。

3楼 · huisediaoling · 2011-07-30

回复 2# leiniao18

4楼 · 月亮桥 · 2011-07-30

算离职申请,而且属于自动离职,可以让其补填一份公司的离职申请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没有义务要给什么额外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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