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2006年7月9号入职,2008年7月8合同到期,2008年8月8日开始与公司续签合同,2011年8月7日合同到期,由于人事专员离职变动,没有提前告知员工公司将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直到2011年8月10号公司人事部才找员工本人,告知公司将不他续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一般什么处理?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案例
若大非 · 2011-08-03 · 原 16 回复 / 156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呵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超过了合同的期限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实际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是单位提出终止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是从入职开始计算,所以是6个月工资补偿。
超过了合同的期限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实际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是单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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