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09.4月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两次鉴定)。该员工的合同至2009年12月到期,工资自工伤之日起发至2010年1月份,,保险交到今,2011.6月,经人力资源部与其本人协商,其本人同意一次性解决劳动纠份,各项费用明细都已结算,现该员工又不同意协商了,还要第三次鉴定并增加补偿金额,现公司不予接受并决定发EMS给其员工,通知其限日内到公司结算金额并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通知怎么写呢,针对此事,有什么其他更好的方法呢,我是9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
工伤员工不肯结算补偿怎么办
woawobb · 2011-09-27 · 原 16 回复 / 152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其实就是一次工伤医疗与就业补助金的事,按社平工资算,应该没什么争议的。
你们公司挺规范的。就按法律规定的去走,实在担心后续问题,直接请劳动仲裁进行协助调解。
医疗费是公司承担,但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说工伤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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