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若大非 · 2011-10-14 · 原 14 回复 / 102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某机械公司A部门员工,入司工作15个月,现因公司业务整体发生变化,决定取消A部门(A部只有1名员工),员工月薪资19K,现公司决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不想离职),公司对他的补偿金这样计算是否合理:由于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高于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金以11688元(3896X3)为基数计算,最终补偿金为11688X2.5个月(其中,1个月为代通知金)=29220元,这样算正确吗?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吗?请各位解答。

专家讨论 · 14 · 免费试读 3
2楼 · seraphim · 2011-10-1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楼 · 若大非 · 2011-10-15

有HR讲,代通知金的标准应该是他一个月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如无其他意外的话,应该是19K,那么这种算法是不对的,应是1.5X11688=175332, 最终补偿金为17532+19000=36532,这样算,不知是否正确吗?劳动法规对此有过规定吗?

4楼 · 天窗版夏利 · 2011-10-16

呵呵~·花钱是买了不来劳权的,人家还是明白,就拿你算的数去乘以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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