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张先生今年四月应聘至一民营公司任投资发展部经理,面试约定转正后月工资3500-4000元,4月27日张先生正试报到上班后被告知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月工资发了3000元,未签劳动合同。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经济赔偿金吗?
whbailin · 2011-11-19 · 原 33 回复 / 225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31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个人理解: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仲裁。因为,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本人,本人首先要回劳动合同。
从整个情况来看,《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成为了关键,如果我是那公司的HR,在合同签定及对应两楼所说的观点,如下:
楼上朋友你好,我有如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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