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rollx 于 2011-11-24 08:21 编辑
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准备按正常流程,做完30天后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但是在该员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一周后(这周仍在正常上班,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公司通知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只结算到最后出勤的那天,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完整支付当月工资吗?
本帖最后由 carollx 于 2011-11-24 08:21 编辑
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准备按正常流程,做完30天后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但是在该员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一周后(这周仍在正常上班,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公司通知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只结算到最后出勤的那天,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完整支付当月工资吗?
肯定不合法,除非你支付剩余天数的待通知金,当然协调是最好一种选择哦
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问题的,协商一致即可
坚持这么做,需要协商,劳动者同意就可以。否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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