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位员工入职一年多了,由于他跟原单位的一些纠纷,到现在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还没转出,估计也转不出来了,导致我们这里办了用工后,始终无法为他缴纳社保。现在我们也无数次通知他让他尽快跟原单位沟通,尽快停保,可是他也没法子。现在由于他的工作业绩不好,我们觉得辞退他,但是我们不想赔经济补偿金,请问企业可以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缴纳社保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这样违法劳动法吗?
员工个人原因无法缴纳社保,企业怎么办
echoyangzhen · 2011-11-30 · 原 11 回复 / 2486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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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可以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缴纳社保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这样违法劳动法吗?你们的HR工作不仔细啊,如果他要是出了工伤,你们公司也有连带责任,脱不了干系。你可以让他写个说明,证明他的社保缴纳不了和你们没有关系。最好先劝其补签《不办理社保申请书》,然后再商议辞退。可先咨询下当地劳动稽查部门是否要支付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一定要员工本人写一份书面的说明,原写明是原单位保险关系无法转出的原因致使公司无法为其正常参保,而不要写“个人原因“。你公司可以此为由与员工协商解除结束劳动关系,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由双方协商(因员工已过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以不能为其参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成立的)
这个比较麻烦,一般产生纠纷的时候都是同情弱者的,如果员工不愿意告到劳动办,这个时候无论什么原因公司都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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