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2009年7月,小张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贴每月实际发放3300元。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1月小张得到一次性奖金2500元。2010年5月,小张再次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小张未休年休假。
关于阿斌老师的计算题~
小鬼0o · 2011-12-25 · 原 10 回复 / 37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4 层(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字打错了,工作到2010年5月31日,应该计算的是2010年度的。
材料中也没提到09年的年休假。。如果没休的话,也应该给到5天的三倍日薪
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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