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急问:请教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写工资的金额

catzz · 2005-09-03 · 原 37 回复 / 367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请教各位:因为考虑到公司交纳社保的基数并不是个人的实际基数,所以想在劳动合同上不体现个人的工资数,请问是否可以这么做,如果员工要求写的话,怎么解释呢?(另外是不是工资数并不会涉及到纠纷的问题,因为也许这个员工在签定合同后会有调整薪金的时候,所以他这一年里领的工资就不一定是合同的约定工资了?)

专家讨论 · 33(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三金 · 2005-09-03

这个恐怕只能在薪资结构上做做文章了。一般来说,为了减少办理社保的麻烦,可以在公司内结合工资等级确定几个实际缴纳的社保基数。如果一个人一个社保基数,那几万人的公司可就麻烦了。好象很多公司都是以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50%)来确定缴费基数的,有的甚至干脆统一以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最低限缴纳社保。这里面的情况大家应该是心照不宣了吧。

3楼 · sever · 2005-09-04

同意三金的说法,本来工资的架构就是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但定的社保基数低,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是不利的.

4楼 · wendyqian · 2005-09-04

全公司如果统一用最低基数缴纳,审计肯定通不过,罚款也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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