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鬼0o 于 2012-4-7 17:27 编辑
小王进某公司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岗位为销售岗位
本帖最后由 小鬼0o 于 2012-4-7 17:27 编辑
小王进某公司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岗位为销售岗位
小王签的《告知书》可以算解除依据,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签订有合同,只是签订的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合法,不应按试用期处理。
山东烟台律师 发表于 2012-4-7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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