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擅自离职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helen_dd · 2012-05-30 · 1,271 浏览 · 15 回复 · 共 13 层
楼主2012-05-30
公司员工因为多次违反考勤制度及部门工作安排,公司对其多次教育无效后,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将其调岗车间工作。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去车间工作。昨天擅自未到岗工作,并以邮寄方式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12-05-30 22:29
调岗是要双方同意吧?你们公司有规定处分过后,就可以调岗?法律不允许吧。
3楼2012-05-30 23:17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楼2012-05-31 00:05
小鬼0o 发表于 2012-5-31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还有 9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9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