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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补偿金的情况

lihaixia0565 · 2012-06-29 · 原 21 回复 / 145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请教下,公司现有名员工于6月30日到期,公司在做意向调查时部门先是同意续签,后因他工作表现不好,想不续签合同,但是公司在6月30日之前,已给他发了劳动合同,并且他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方并没有盖章。想咨询下,他新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力?6月30日到期的合同可以终止吗?

专家讨论 · 18(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蓝色回忆1025 · 2012-06-29

在法律上合同6月30到期结束,流程上你们怎么又给了合同呢?既然不续约就给不续约的赔偿让员工离职吧

3楼 · jm_zwg · 2012-07-01

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该员工在公司服务(多少年),可以拿到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多少年)的工资,这是作为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楼 · 徐庆华 · 2012-07-01

新的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效力。如贵公司需终止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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