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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需要具体的理由吗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礼貌待客 · 2005-09-26 · 1,431 浏览 · 12 回复 · 共 10
礼貌待客沙龙新兵
7
注册 2005
楼主2005-09-26

我公司一名员工,工作能力尚可,工作表现也无过过失,但其与其他员工间配合非常差,连他的主管都不愿意要他,由于公司是需要员工协作生产的企业,而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为公司人事部想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合同,对于试用期不合格这一说法需要具体的内容说明吗,需要书面的东西吗?

专家讨论 · 9(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J
johnny1128初级会员
77 · 精 1
注册 2005
2楼2005-09-26 20:45

在使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必须证明对方不合录用条件.而劳动者要想在使用期不被炒,就必须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当然需要劳动者个人去关注自己胜任的证据.

行云流水版主
1,932 · 精 6
注册 2004
3楼2005-09-26 22:16

用人单位需要有具体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合格

C
chenvivian沙龙新兵
6
注册 2005
4楼2005-09-27 00:02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也不用赔偿)。其中第一款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我们公司,是试用期到了,都会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一份《试用员工考核表》让其直接主管填写,如果合格,会有类似“建议如期转正”等评语。那如果不合格的话,可以建议或延长试用期,或者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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