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再次录用是否能设定试用期?

zimincui · 2013-03-27 · 原 17 回复 / 75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法条其实主要是为了约束企业不能以内部调岗为名,再次给在职员工设定试用期。但如果一名新员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其中六个月为试用期,但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两个月时辞职,之后,由于该员工的专业背景还是较符合该公司该岗位需求,处理完个人事务后,公司再度录用该员工,类似这种情况,大家认为再度录用时,公司还可以设定试用期吗?如果重签一个三年劳动合同,设定四个月的试用期大家觉得合不合法?

专家讨论 · 15(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gongxiangbo · 2013-03-28

可以,合法。因为他与你们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再次录用是新的劳动关系

3楼 · lansan1976 · 2013-03-30

1、您的作法或者是一种合情理的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仲裁也许会比较偏向于企业,如果我在您的立场上,我也会做类似的决定。

4楼 · lansan1976 · 2013-04-01

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一个略长了一点点的回复,就进入了审核~一审就是三天啊~迷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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