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孕妇,从怀孕开始请病假,公司按工作年限给她算了病假医疗期,共4个月,之后按照事假处理,(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事项提交书面报告经直属董事或行政总裁批准可延长至五天,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二天。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根据可靠消息,该员工现在已经偷偷跑到国外去准备待产,现在保险公司在交着,个人部分公司在垫付,领导很恼火,想不要她了,问各位HR前辈,这样的员工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万一她生完孩子不回来了,公司垫付的钱怎么办
这样的员工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willa1984 · 2014-04-22 · 原 10 回复 / 51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既然规定了事假不得超过多少天,未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那为什么她还能休假呢?她现在事假有审批手续吗
应该是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我刚来这家公司,之前是总监这里直接操作,如果以旷工的为严重违纪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是的,只要是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期员工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大胆做吧,证据留好,解除通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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