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6条 疑问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jackson007 · 2014-05-18 · 457 浏览 · 13 回复 · 共 7 层
楼主2014-05-18
专家讨论 · 6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14-05-19 18:05
xiaoyicumt 发表于 2014-5-19 13:18
3楼2014-05-20 06:31
只要能够构成表见代理就行了。说白了,HR签字,劳动者事后不认,用人单位追加一个认可,劳动者没话可说了。
4楼2014-05-25 01:56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该是盖章并签字的意思。盖章应该是单位的公章,而非部门章。至于签字,最好是法人签字,法人也可以委托HR经理或其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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