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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劳动合同法草案:仇富心理和逼良为娼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请假条 · 2006-04-08 · 11,947 浏览 · 119 回复 · 共 108 层
请
请假条白银长老
帖 713 · 精 9
注册 2003
楼主2006-04-08

劳动合同法草案:仇富心理和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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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07 层(另有 1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G
gjs133387沙龙新兵
帖 69
注册 2005
2楼2006-04-08 19:27

又是一个既得利益阶层的写手,你的辩解完全是玩一些文字上的游戏。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的本身就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劳动法的制定本就是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目的,如果劳动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的持平等看法的定位,那么又如何实现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呢。

羌
羌笛支柱会员
帖 394
注册 2005
3楼2006-04-09 03:15

楼上的似乎应该先看一下目前的《劳动法》,在什么情况下解聘员工,不需要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的。就算《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和其相抵触

J
johnny1128初级会员
帖 77 · 精 1
注册 2005
4楼2006-04-10 21:01

"如果劳动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的持平等看法的定位,那么又如何实现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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