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辞职大学生不必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上海HR沙龙 · 楼主 影々子 · 2006-04-20 · 1,339 浏览 · 19 回复 · 共 20 层
楼主2006-04-20
小殷是一名外地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三年的协议。此后,公司为他办理了上海户口。一年后,小殷辞职。公司以落实户口是公司的特殊待遇为由,要求小殷支付违约金2.1万元。小殷不服,将“老东家”告上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小殷的诉请,判定小殷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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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6-04-20 20:26
收到!
3楼2006-04-20 20:56
上海各个区的仲裁和法院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态度,敬请注意。
4楼2006-04-20 22:04
该大学生签订协议的时候,是知道要服务3年的。现在的做法,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在这个大学生身上何以体现?利用完了单位,一脚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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