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请教

dancingdoll · 2004-04-02 · 原 11 回复 / 64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员工进入公司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但是在人事部的多次催促下办理人事手续的材料却迟迟未交,有些人甚至在公司做了一到两年了,都因为其本人拖拉的关系无法办理人事手续,像这样的情况,我可否发出这样一份通知并让员工签名确认:上面写明一直未办理人事手续的原因,并勒令其在规定时期内将手续办齐,否则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公司不再为其办理手续?如规定时期过了,公司不再为其办理手续,可否凭此有员工签名的通知作为日后为此引起纠纷的依据呢?

专家讨论 · 9(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西诺 · 2004-04-02

我想这样自立的内容是无效的。一方面,我想员工不会同意签下这样的书面内容(虽然责任在他,但是他可能会虚心接受屡教不改:));另一方面,即使签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吧。记得在论坛的另一个帖子中,有一位朋友曾经提到过员工本人提出不愿意缴纳四金,但是如果公司真的不未员工缴纳四金的话,这种做法就违背了国家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在这件事上道理也是一样的。

3楼 · dancingdoll · 2004-04-02

那针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理呢?老拖着不办也不是个事啊

4楼 · 行云流水 · 2004-04-02

你还是让他们签一份证明,证明内容是因员工自身原因致使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但当员工交齐资料后,公司仍然为其补办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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