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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对酒当歌 · 2004-04-27 · 1,567 浏览 · 11 回复 · 共 8
对酒当歌白金长老
2,571 · 精 14
注册 2004
楼主2004-04-27

王某、张某、李某三位外地打工者,他们一起被某私营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5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550元。

专家讨论 · 7(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对酒当歌白金长老
2,571 · 精 14
注册 2004
2楼2004-04-27 05:34

此案中,人事经理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的说法,是正确的。原国家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是不是因此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了呢?

廉法顾问委员
928
注册 2006
3楼2006-12-14 19:42

自己提出案例同时又给出结论,这种方式挺好,能让初入HR者学到专业知识。其实,试用期职工应不应当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对此均有规定,并没有规定试用期除外。而企业自主权确定工资待遇,前提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并非可以随便。

枫林沙龙新兵
23
注册 2006
4楼2006-12-16 23:33

这个案例很好,就目前来说,很多企业都没有真正作好这一点,认为试用期之内可以随意自主确定劳动者的工作,但是事实上这个做法完全是违反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企业支付职工的试有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正常法定工作时间内付出劳动所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一个公司的HR来讲应该要明确这一点,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作,就应该积极与公司的领导或老板沟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协企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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