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绝交纳社会保险和公司不予交纳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的人员,签订了公司内部制定的放弃法定福利的文书,法律予以承认吗?如没有法律效力,应如何避免员工本自愿放弃保险后又反告公司不愿缴纳保险相关的劳动纠纷呢?
处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又反告公司的解决办法
daisygirl · 2006-11-01 · 原 15 回复 / 200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文中已提到,是法定的,也就是说是强制性的!!这不是民事权利,说放弃就可以放弃.
现在的劳动法偏重保护弱者!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强制性的规定,单位和劳动者无权拒缴。凡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本人放弃参保权利的,这样的单位不要去,这样的人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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