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 一家工贸公司的门卫老崔到编辑部反映:正月初一,他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像往常一样坚守岗位,公司只付给他50元值班费。经理还说: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包括我在内,凡是节日期间值班的,每人都拿50元值班费,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至于劳动法规定的300%的加班工资,那是指对于有生产任务的人。我们只是坐坐看看,是值班,不是加班。老崔感到很疑惑:经理说的话到底对不对?
HR劳动法每周一题23号
阿斌 · 2003-08-23 · 原 29 回复 / 385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7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认为不对。
我认为这应该取决于是否是公司批准的加班。如果只是他自愿值班而不是公司认可的加班,那么是不能获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如果他的值班是公司安排的,就应该算为加班,享受加班费。
shdtlx发言:是否加班,应恒量员工的工作内容,如不是平时上班一样有充分的工作内容,且公司可提供休息场所,可以算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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