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纺织公司,生产上的员工晚上加班加点是很正常的事情,在他们应聘之前我们也说的十分清楚,公司很辛苦经常加班除了工人之外晚上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当时他们都说没关系的 。现在干的不好让他们走了,他们就拿着劳动合同说上面写名工作时间8小时,一定要让公司付加班工资,不给还闹事,真是头疼啊,想问问大家,你们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问题,又是任何解决的????
如何避免离职人员索要加班工资的问题?
早晨阳光 · 2006-11-15 · 原 16 回复 / 130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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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是公司应该承担的,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加班,都应该支付加班费,员工来主张自己的权益,那是无可厚非的,公司既然没钱给,被员工烦几下那也是公司自己造成的。
按照劳动法付加班费是应该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公司不可能给这么多的加班费这在招聘之前都已经讲名了,既然应聘的人在来上班之前都清楚公司的一些要求,并且表示可以接受晚上加班没有钱的条件,那在辞退他的时候在拿这个说事情,并且在公司闹事情,影响到别的同事是不是不适合呢?
加班加点是《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必须执行。别说单位拿不出当时招聘双方对此的书面证据,即便有也无济于事,因为这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劳资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据此申诉单位肯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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