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求助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黄真波 · 2006-12-28 · 1,150 浏览 · 16 回复 · 共 17 层
楼主2006-12-28
我公司在11月24日与两位员工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两位员工合同到期日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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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6-12-28 18:13
是可以的,劳动合同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3楼2006-12-28 21:59
只要你们按照规定和程序已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本人且有经本人签收证据,那么,就按你们的决定,工资支付到12月份即可。反之,需谨慎,便要加发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书中有约定,终止合同有补偿金,则按约定支付。
4楼2006-12-28 22:19
11月24日与两位员工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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