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06年11月份入职,(06年9月23日结婚)目前转正期已经过了,今年5月份想请婚假(晚婚10天)。她提出申请,我按照公司的制度需要她提供在前一单位没有享受婚假的证明。她说拿这个证明应该是我的责任,还说我不专业。
纠纷-这样的员工一个公司千万不要有第二个。
appleping25 · 2007-04-16 · 原 21 回复 / 1108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专家讨论 · 2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你遇见的这种情况属于特例,不过如果她不原意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你可以让她提供原单位的电话,你自己打电话去核实即可。
真是奇怪呐,她结婚的时候都不在LZ的公司,为啥到了现在还可以申请婚假???
楼主,她这是有意制造冲突。问题不是出在婚假上,而是出在日常管理上。在应付仲裁的同时,也反思下贵公司日常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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