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员工,最近要离职,05年进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要离职,明显没到合同期,故该员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其主管也已签字同意。但今早老板跟我讲,让我以后将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先按规定给他们办理离职手续,但类似由人才市场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发予员工本人,且不给予其办理“公积金转移”相关手续。直至到合同期满再还予其本人!其目的就是威慑其它员工:合同期内离职并不是那么容易!各位同仁,说实话,我本人并不赞成老板这样做,但目前又想不出比较好的办法,不知各位同仁有什么较好的办法,或者说,你觉得我们老板如果这样做,合理吗?
这样做合理吗?
2008judy · 2007-06-13 · 原 13 回复 / 519 浏览 · 版块 HR沙龙苏州区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老板这么做只是他个人的想法, 肯定是不对的.
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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