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和李某2000年2月7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三个月,2000年6月8日该公司突然提出劳动合同未经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对章某和李某宣布停止履行合同,要求二人不得上班并停发工资。章和李二人被迫停工后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要求,仍得不到满意答复。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试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是否有效?
ampower · 2007-06-24 · 原 11 回复 / 70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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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行成事实劳动关系(工牌\工资条等能证明是本公司职员的证据),可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执行.
有效!“2000年6月8日该公司突然提出劳动合同未经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不是理由,章某和李某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章某和李某2000年2月7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这句话标明章某和李某已经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并不存在表明该合同的事实条件成立,“未经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不是该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证据,该合同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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