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我公司新进员工,入职体检时未怀孕,试用期三个月合格,刚办理转正手续半月,便到公司给出医院体检证明:怀孕,并且怀孕时间不到半月,也就是说其是转正后怀的孕。其要求请病假,公司要求其提供医院证明,刘某未提供,第二天电话通知其主管说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其主管努力做其工作,无果。主管报至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出面做其工作,并书面通知其必须出具证明方可休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刘某表明答应但实际仍未上岗。1个多月后刘某回到公司并补了某医院出具的假单。
讨教:对于恶意违规的孕妇有无良法
乏善足陈 · 2007-07-09 · 原 13 回复 / 1074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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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同感受!
呵呵,遇上这样的人,首先要放下心态,平心静气,全当公司反正不是自己开的,损失的是老板。 ,其次,在劳动合同的中就要注明,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第三、请假证明必须是要指定医院的证明,不是她随意到其他医院开出来的证明。第四、明确告知她,如果故意不上班,哺乳期满后走人。
在入职的时候叫要把这些说清楚,入职一年内不能怀孕,否则怎么怎么样,可以口头沟通好,因为这些东西写入合同是没有效力的,是和现有法律冲突的,所以选择口头沟通吧,大家都有个底,沟通比不沟通要好,也只有这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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