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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续签问题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绝涩青橙 · 2007-07-12 · 1,268 浏览 · 16 回复 · 共 13 层
绝
绝涩青橙支柱会员
帖 587
注册 2006
楼主2007-07-12

《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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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Y
yangpw沙龙新兵
帖 24
注册 2005
2楼2007-07-12 20:37

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开始计"次",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V
vivianlan高级会员
帖 153
注册 2007
3楼2007-07-12 21:26

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次数~~~

B
bill_gxj沙龙新兵
帖 134
注册 2007
4楼2007-07-12 21:37

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重新计算,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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