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论坛回顾 / 劳动关系

比较简单的问题: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嘉柏 · 2007-07-18 · 889 浏览 · 12 回复 · 共 12 层
嘉
嘉柏黄金长老
帖 810 · 精 3
注册 2007
楼主2007-07-18

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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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蝴
蝴蝶恋花高级会员
帖 65
注册 2007
2楼2007-07-18 20:13

原帖由 嘉柏 于 2007-7-19 10:47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L
limin0110白金长老
帖 2,255 · 精 1
注册 2007
3楼2007-07-18 20:15

这样的情况,按约定成俗:一般是就小不就大,即1个月和2个月;

廉
廉法顾问委员
帖 928
注册 2006
4楼2007-07-18 20:23

楼主所提的问题确实是很简单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中的条款年限和数额,只要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时间和具体数额,是不包括整年和整数的,如包括均采取用括号的形式来界定.譬如:三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则意味着必须满三个月(包含三个月)至不足一年时间内(不含一年),依此类推.因此,中所规定的这几个期限是不包括整年的.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则解释为;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只要超过两年不足三年)时,试用期上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含二个月),超过便违法,少于和等于二个月均可,当然不约定试用期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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