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第十四条第3项说的,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除了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honery · 2007-07-29 · 原 14 回复 / 89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你理解错了,续订应当是劳动者和单位都同意才有可能续订,所以应当理解成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同后,双方有意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好建立在3-5年每次,这样就会降低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的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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