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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广大“白领”的噩梦!

上海HR沙龙 · 楼主 fmsh2003 · 2007-08-20 · 2,478 浏览 · 14 回复 · 共 14 层
F
fmsh2003支柱会员
帖 458
注册 2007
楼主2007-08-20

《劳动合同法》已由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在获得通过之前草案曾经公布以征求意见,我曾经仔细琢磨过,曾经参与过很多讨论。但是公布以后我发现多出来一个不可思议的第47条。如果你的工资大大高于本地的平均工资,建议你马上关注一下该法律。劳动合同法第47条堪称广大“白领”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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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请
请假条白银长老
帖 713 · 精 9
注册 2003
2楼2007-08-20 07:54

噩梦谈不上,劳动合同法本来就是一个平衡。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之一,就是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H
hamanday新手上路
帖 29
注册 2007
3楼2007-08-20 17:51

同楼上,以前经常听说,什么人离职赚了一栋楼~

M
moonjun@126.com沙龙新兵
帖 8
注册 2007
4楼2007-08-20 22:23

新劳动法的出台,我觉得是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单位不得随意炒人,失业率降低,白领们是少数的,合同法不可能兼顾,不然企业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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