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员工是2006年2月进公司的,当时和他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07年2月到期的时候也没有续签。8月份的时候他的主管说要和他终止劳动关系,问要补偿他几个月的工资。我算下来是一个月,可是这位员工非说是两个月。现在把两种计算方式分别列在下面,大家看一下: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水吉 · 2007-09-07 · 原 20 回复 / 2169 浏览 · 版块 上海HR沙龙
专家讨论 · 18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至少要三个月(还有待通知金一个月),过了半年时间才说合同到期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好还是同该员工协商解决比较好。
两个月,超过半年未签订合同赔一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楼主应该是上海的,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是啊,我问过我们业务外包的法务,他也说只要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是这位员工说他认识上海的一位HR告诉他的,应该要有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告诉他,让我和那位HR联络一下,看是怎么计算的。可是他又不肯,还挂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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