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99年入职的厨房总务人员因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经多次劝说无效后,公司决定给予解雇并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以为就这样了事,谁知她不满就到劳动部门申诉并要求从99年起支付经济补偿且还要求支付加班费补偿(注:因公司规定厨房人员工作时间不统一,故可进行调休且如不休息,其加班工资为1:1支付),不知你认为有何对策与解决办法呢?这个仲裁公司能否取胜?如何取胜?望请教,谢谢!
一真实案例
sean002 · 2007-09-20 · 原 19 回复 / 1145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16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不能取胜,与其达成庭外和解,按每一本企业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经仲裁,可能还要支付赔偿金.
贵公司在什么地方?公司规模有多大?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全,对相关事情有没有做出规定,我想如果都是规定好的,该员工什么也拿不走。
楼上兄台明鉴,思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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