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例敬请指教!
雀巢咖啡 · 2007-11-15 · 原 11 回复 / 922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个人看法是:1、试用期间可以不为其办理社保,试用期后企业方应为员工缴交,社保可以要求企业方补偿(当然还得考虑是员工不想干了,还是企业方想留住员工)。2、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员工提出离职,企业方不应赔付补偿。请大虾指教。
建议看一下新劳动合同法,答案都在里面,楼上的应该不是做HR的吧。
回答一: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业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金,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来说,你给员工发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还有 6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6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