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禁摩托车后,公司很多的摩托车送稿员陆续要辞退。其中很多人在公司工作了多年。公司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没办理社保。按公司政策:在办离职时,只是多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其中有一些工作了多年的送稿员不服,要求按其实际工作年限理赔工资。否则他们将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公司的政策如此。作为人力资源部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
chengjing · 2004-07-20 · 原 10 回复 / 71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按道理讲这种情况应该按照裁员来处理,每服务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并非属于合同届满的终止。
楼上说的对
干嘛不去劳动部门举报该公司不按规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及不为员工交纳社保呢?如果公司知道厉害关系,会不多给几个月的补偿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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