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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续签合同补偿的问题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ztjdragon · 2007-11-27 · 733 浏览 · 14 回复 · 共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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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jdragon白银长老
帖 526 · 精 1
注册 2006
楼主2007-11-27

员工甲的合同于9月30日到期,公司同他续签的合同到12月31日。后公司提前一个月即11月30日通知甲,公司决定不续签并答应甲12月份可以不来上班了,公司也会照常发放其12月份的薪水并多发放甲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注明:甲已经为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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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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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p0524高级会员
帖 173
注册 2007
2楼2007-11-27 17:35

在07年12月30前按规定的程序终止的合同,单位可以不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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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116沙龙新兵
帖 80
注册 2007
3楼2007-11-27 17:37

是2007年12月31日吗?根据《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连赔偿金都不是必须给的。公司很厚道了。

熏
熏草鱼沙龙新兵
帖 70
注册 2005
4楼2007-11-28 05:57

今天询问了上海12333,只要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关于合同终止时的约定(如提前30天通知等),就可按照现行的上海劳动合同条例来处理,也就是无须提前30天,同时也无须赔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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