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描述: 我司1997年7月老板创业,自此已有10多时间,期间陆续注册和注销了若干个公司,因此很多员工的《劳动合同》、用工和社保缴纳主体,亦多次变更,目前最新成立的集团公司才1年多,所有员工与新成立的集团公司的合同也才1年多时间。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的个案(紧急)
qingfeng2001 · 2007-12-06 · 原 11 回复 / 1277 浏览 · 版块 上海HR沙龙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期间陆续注册和注销的若干公司,是否都是同一法人----老板?
本人认为如果法人一致,就应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换过法人代表的,中间有的法人代表是老板,有的是老板娘。而该员工的历次合同主体中,有的公司为老板,有的为老板娘。最近一次的合同同上次(一年内)合同的公司之间,就是2个法人代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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