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理解?
zxcbaobao · 2007-12-23 · 原 13 回复 / 95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最终是法院二审判决生效以后支付。
那员工主动辞职的单位按道理也是应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给员工咯?
不单你那两种情况,即使劳动者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也应该支付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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