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休假条例中”连续工作满1年指工龄累计”?

adazw · 2008-01-04 · 原 16 回复 / 149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稿件来源:扬子晚报

专家讨论 · 11(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skynortheast · 2008-01-04

应该是在本企业的工龄吧。而不应该指连续工龄。

3楼 · HOCYCPHOCYCP · 2008-01-05

,“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在本意上应当是一致的,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即应从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一人在某单位工作6年,跳槽到另一单位,他的工龄也应连续计算的,满多少年就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4楼 · adazw · 2008-01-06

原帖由 HOCYCPHOCYCP 于 2008-1-6 00:52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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