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是否合理
一、案情
2005年5月10日,被告吴小姐(乙方)到原告北京市海淀区诚汇培训学校(甲方,以下简称诚汇学校)工作,双方签订了《入职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本人主动要求离职的,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期办完交接,方可离岗,否则按乙方30天的工资奖金待遇标准赔偿甲方的损失。
一、案情
2005年5月10日,被告吴小姐(乙方)到原告北京市海淀区诚汇培训学校(甲方,以下简称诚汇学校)工作,双方签订了《入职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本人主动要求离职的,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期办完交接,方可离岗,否则按乙方30天的工资奖金待遇标准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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