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加班,工会敢反对吗?

“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在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了。而无休无止地加班是产生“过劳”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经济周刊》6月19日)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在此之前我甚至都不知道有“单位加班要经工会同意”这么一说。在我看来,单位加班要向工会请示,就好比领导向下级“请示”某某事情该怎么做一样滑稽?这个时候,作为下级的工会代表的回答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说“您要注意休息,不能因工作累坏了身体,我建议您还是多休息”;二是说“您是领导嘛,自然是您说了算,你如果方便的话跟我打个召呼就行了,一切以单位大局为重”。除此以外,我想不出还会有别的什么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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