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擅自离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市(县)劳动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军队、外地驻连、大、中专院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企业职工擅自离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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