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劳动合同法》
(原创 江帆 更多原创文章在纯粹HR空间http://hegate.bokee.com)晚上无意间看到中央2套的《经济半小时》在播与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节目,讨论关于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续签的事。从记者对企业主、员工、劳动局官员、律师的相关访谈中了解大两点,一是企业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现有《劳动法》补偿一定的费用并不违法;二是企业用与员工先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签新合同的办法并不能消除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因此并不能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聘因工龄长带来的赔偿成本。
最近《劳动合同法》确实吵得有点热了,也看到了很有意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