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可以如此来做吗?
我目前任职于一家大型的销售公司从事招聘工作,在此不便透露公司名称和其他方面的消息,公司因为今年扩充的需要,要大量招聘销售人员,所以,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招聘部门的工资结构有所调整,变成了销售型的工资结构,即:底薪+提成,原来的工资结构是:2250+250=2500,其中250是目标达成率所决定的绩效奖金,现在的工资变成了1000+奖金,奖金的构成是这样的:招聘一个销售人员的提成为500,分两个月发放,条件是该员工自通过培训,正式入职后两个月,否则不计奖金。目前这种制度在我公司刚刚开始实行,招聘效果上确实有了一定的提升,但负面影响也比较大。
我个人是比较反对这种招聘方式的,想请各位大侠们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