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石的感触想到无良劳动法律师的劳动法HR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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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一直在痛批一些无良律师、无良专家误读劳动法误导HR。我说一般律师都不懂得劳动法,只会用合同法演绎劳动法,甚至包括一些所谓劳动法专家。就连我曾经敬仰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都跳出来胡说八道误导了,认为什么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云云。中国经济会不会“搞垮”我不知道,但是“无固定期”合同会“搞垮经济”却是胡说八道,鄙视一下先。可怜张五常先生还出过国门游学欧美喝过洋墨水开口必“弗里德曼”,岂不知在世界各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常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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