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就很了不起吗?!

朋友所在的公司今年招了几个北大的研究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这几位对于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具体的薪酬数字表示不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薪酬数额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该企业不在劳动合同中写清薪酬确实欠妥(现在的企业都是岗位工资+绩效的方式,也确实不太好写)。于是,该企业的HR专门与这几位北大的学子们私下进行了沟通。

分享微博
🔒

还有 0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这个话题当年有 1,956 位 HR 同行参与讨论。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0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