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班发生事故能否算工伤?
•2008年4•月14日,某外企员工小赵上夜班时,机器突然将他的左手轧了进去.企业立即派人把他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赵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皮肤裂伤,中指第二指关节脱落.15天之后,小赵出院,企业支付了小赵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小赵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要求企业支付在家期间的治疗费及相关赔偿.遭到企业拒绝. 企业认为: 小赵在当晚上班前喝了酒,且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导致小赵无名指关节中指第一和第二关节残废; 争议焦点: •小赵是否工伤? 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灾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既无论职工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只要符合工伤要件,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赵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劳动受伤的,完全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经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小赵确实存在酒后上班的情形,企业称小赵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那么请问假设这两种情况都存在,能否算工伤? 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里所谓的”醉酒”,就是超量饮酒引起大醉;显然,酒后上班和一般性违规操作,不属于法定不应认定工伤的情形.所以: •小赵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