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HRM:法与理
第一个问题:
事件概述:朱某,男,川籍,某年春节,在未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未到岗1个多月,在第二个月回来后,公司考虑到他本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态度非常诚恳(我个人认为:诚恳的有点做作了);公司于08年4月份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朱某却一直推脱,作为HR人员,在口头通知多次无效的情况下,与6月份发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后,办理社保又开始磨豆腐了,到10月份,由于其本人与自己本部门的同事上班时打架,被公司开除,但作为HR的人员,在开具离职证明时的仁慈之心,造成了后来持续1年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