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 HR工作中善用“取悦他人”
一位HR朋友向我诉苦,说他感觉自己在单位里的位置很低:
老板要求今年员工社保不调整基数,更不提按照新基数上限调整。我陈述了这种做法违法,万一被查出来不仅要补缴,还要罚款。老板居然说成本太高了,公司支付不起呀,个么你留意跟社保局的人打好关系,让他们不要来查不就好了么?而且言辞之间还流露出质疑:你连这点事情都做不好吗? 好嘛,我照办还不行么?走一步看一步,出了问题再说了。当然,到时候我还在不在还是两说了。 有员工听说这个消息后,赶来抱怨:公司怎么能这么做?而且还不跟我们商量,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我要去投诉…… 当然,投诉其实还不至于,毕竟还要在公司继续干,但这怨言直接冲着我来了。虽然这不是我的决定,可我还是觉得有点对不住大家,而且我还得帮着公司安抚员工。我容易么我。 你说这一件事情,搞得我里外不是人。最近看到员工都想绕道走,生怕又要听他们抱怨。老板也没啥好脸色。哎……